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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政府办医的宗旨在回归

时间:2018-1-5 10:10:58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国正康官网  浏览:270  评论:0
内容摘要:就在这几天,某自媒体以非常醒目的标题标出:“首部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初审——拟严控公立医院对外投资,禁与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机构,堵死一切合作。”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6日分组审议该《草案》。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打击上述问题有几点...


就在这几天,某自媒体以非常醒目的标题标出:“首部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初审——拟严控公立医院对外投资,禁与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机构,堵死一切合作。”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6日分组审议该《草案》。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打击上述问题有几点是非常明确的,一旦立法,将会产生“正本清源”的效果。


拟“严控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这也许包括某地在试行的与公立医院合作的“特许经营”——挂牌经营。另外,在目前取消药品加成以及即将开始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背,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还未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情况下,有些公立医院试图寻求投资,以解决医院资金收入减少的问题,比如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应健康业务,通过明确产权,理顺股权,确保医院对该公司享有投资收益。


拟“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这意味着以往所有的合作形式,包括合作项目、承包科室、医院托管,不管是公托私还是私托公,都必须清理。社会资本得重新考虑与公立医院的合作了。


拟规定“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同时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这意味着医院的账目进出全在监控之下,有没有投资、合作,都在监管之中。


以上这些规定,其实都不是新鲜事,早在2009年医改新方案中已经有表述。只是这些年来,在没有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机制的情况下,各部门所出台的政策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医疗机构和投资者各自理解“新政”,也就是我很早很早以前提出的“群雄崛起、各出奇兵、好不热闹”。


就拿药房托管来说,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就有不同的表述和政策。大家明知这种方式是违法、违规的,但是莫衷一是,任其“试行”。最近,有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始对药房托管动刀了。


因此,一旦立法,以前没有法律约束的“政策”将视为非法,边界更为清晰,行为更为规范。这是我一直提醒大家的:公私合营一定要依法行事,否则乱套。我早就告诫社会资本不要依附公立医院,更不要与其合作。


我并不是看不起公立医院,而是公立医院有自己的办院宗旨,这个宗旨是来自政府的意愿,而不是院长和投资者的意愿。话又说回来,无利不起早,如果没有适宜的回报,投资者也不会将目标瞄准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也不会与其合作,分利才是合作的实质。所以,公立医院的运行值得我们好好考量。现在,《草案》再次明确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质。因此,两者合作“共赢“是伪命题。


本届政府和下届政府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办医宗旨越来越明确,也就是全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大包大揽,也不可能、不能大包大揽。所以,我是从公立医院和私人医院的性质决定了两者的合作是不可能的这个角度去考虑的。


其实,不管是市场派还是政府派,他们都不主张两者合作。只是我们的民营投资者回报心切,想借船出海,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只是政府以前的一些文件忽视了基本点,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混沌局面,似是而非,致使民营资本重复公立医院的“营利模式”,做了公立医院要做的事情。随着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回归、公立医院的盈利空间收窄,民营资本想继续从回归公益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模式上挣回投资,难!或者需要非常精明的管理者、非常精细的管理和非常漫长的时间与耐心。


事实上,现在公立医院的运行也逐步进入考验期,考验谁呢?当地政府和公立医院的院长。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是大势所趋。我的另一种判断:当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之日,就是社会办医成功之时。


看来,我很多的判断都一一在实现、在回归……期待我提出的“三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回归、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回归——早日到来,充分体现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来源:健康界 作者:廖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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